【基层动态】田家庵区法院:虚拟货币买卖引纠纷 法官云庭调解细说法
随着区块链产业的发展和普及,“比特币”等加密网络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太坊1060】,被称为“网络黄金”,使得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对其趋之若鹜。7月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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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2017 9月,他学会了一种“新潮”的投资“方式”——买卖虚拟货币。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他以投资虚拟货币“比特币”为由,向丛某转账共计约12万元,交由丛某管理。这期间“比特币”暴涨,他想让丛拿回自己的虚拟货币。丛某称,属于何某的虚拟货币早已过户到何某名下,而何某实际上并未收到,故诉至法院要求丛某返还投资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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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听证会
“我已经把双方的矛盾说清楚了。对于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02年9月5日/KLOC-0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中解释得非常清楚。凡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如何获取比特币】因此,何某委托丛某投资比特币的风险行为由何某自行承担……”在调解室,负责的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耐心地为双方解释法律。为了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冰释前嫌,主审法官打出了“感情牌”,试图修复双方的友谊。“我们也是朋友,最终失去了这么多。被告丛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接受了,双方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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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陈述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 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2002 12002年9月5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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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道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币圈”玩家,虚拟货币没有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参与虚拟货币【金海湾、数字货币】投资、交易等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受损。
原标题:《田家庵区法院【基层动态】:关于听云法官调解虚拟货币买卖纠纷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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