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调,列为淘汰产业……两记监管“重拳”震动币圈!
中国证券报消息监管出手,币圈震动!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1),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2)。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数字货币全球报价】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两项通知发布后,截至24日19: 40,比特币价格跌至4美元12 17附近,较盘中高点4507 1 USD下跌逾8%
数据来源:英国金融。
央行和其他部门发出了沉重的声音: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Ethereum api】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Notice 1明确指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和一贯的。Notice 1再次强调,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并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坊,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1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所、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禁、坚决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Notice 1提出了多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网信办完善了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的功能,提高了识别和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测。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线上监测、线下监测和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10部门发文加强虚拟货币“挖矿”全产业链监管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为淘汰行业。
通知二提出四项原则,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投资增量项目和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比特币消息】
图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通知二要求,对已投入运营的本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项目清单,对运营中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企业、规模、算力、功耗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全面排查大数据产业园、高新技术园区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准确区分数据中心和虚拟货币“矿场”,确保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不留空白。
通知2明确,加强新型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于发现并验证了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评估中,按照新项目的能耗计算能耗。
通知2还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19版)》的“淘汰类”中增加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和查处,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的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推广和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虚拟货币投机有风险
监管机构和专家一再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持、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归根结底,就是炒作。
据业内人士分析,投机虚拟货币存在诸多风险,包括在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翻墙”到海外购买比特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容易受到“马斯克式”炒作的影响,投资者在短时间内被“割韭菜”,从而遭受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
谈及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新祥表示,虚拟货币脱离支付体系的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之间转移货币,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账户系统相分离,只有在兑换法定货币时才使用;虚拟货币分流了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了清算组织的地位;虚拟货币也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其匿名性使其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交易工具。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强调,公众应充分了解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性质和风险,抵御诱惑,保护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或投机。
严格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从未停止,近期更是大幅加码。如20 13中,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在性质上应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9月20日17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涉嫌非法证券发行和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水货公司。自那以来,监管压力仍然很大,38家新的国内平行公司被清除。
20021年5月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他们提醒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投机活动。
5月2日召开的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1提出要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止个别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此后,多地发起了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的行动。
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针对八类对象提出了不同的打击惩治策略。据了解,云南、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青海、四川等电价较低的地区也有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友平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关联交易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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