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通知防范比特币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现阶段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像“数字货币欺诈报警”一样以特殊币种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通知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向电信监管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用户身份并报告可疑交易。
要求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金钱观念,注重加强公众金钱知识教育,将正确认识金钱、正确对待虚拟物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和投资观念。
央行有关负责人5日表示,作为互联网上的一种商品交易,普通民众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担。但基于自身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提供比特币注册和交易等服务的金融(比特币开户)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网站切实落实《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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