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高新法院:虚拟货币可交易?答案是这样的……
近年来,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甚至在国内刮起了一股交易“虚拟货币”的热潮。但是,双方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吗?2023年4月3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给出了最终答案,即认定双方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卖不出去我要拿回我的虚拟货币。
2022/kloc-0年10月26日,原告刘与被告赵达成协议,约定原告以2万余元的价格向被告转让2888美元稳定币。原告转给对方后,对方没有支付2万多元,也没有返还稳定美元。
后来,原告多次通过微信要求被告支付2万余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也不归还稳定币,还删除了原告的微信。
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占有该款项,给原告造成损失,故于今年2月初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万余元,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虚拟货币交易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虽为不当得利纠纷,但本案涉及美元稳定货币“USDT”,即TEDA货币的交易等问题。从起诉所依据的原申请、事实理由以及微信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来看,双方的交易虽然是“借贷”,但对方对涉案标的物的取得并非没有合同依据,以涉嫌违法的理由给付有违公序良俗,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从目前与假币相关的政策法律来看,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禁止交易。可见,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USDT”货币交易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原告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且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声明:虚拟货币交易违法。
审判长说:虚拟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的经营机构经营,面向社会公众兑换,等同于纸币和硬币。虚拟货币只以数字形式存在,不是法定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TEDA币等它们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20 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违法违规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要求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和手机app。可见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是坚决打击的,要求关闭其网络交易平台和APP。所以虚拟货币的线下交易更不可能得到法律保护,也属于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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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USDT”币属于TEDA币系列,因此属于虚拟货币范畴。根据2002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的规定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被严格禁止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综上所述,本案所涉交易标的USDT,本质上是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或交易业务,属于未经授权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其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原告起诉的结果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是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在此提醒市民,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和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相关活动,防止个人财产受损,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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