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听法 | 年轻人动动手指赚钱的“发财秘密”
今日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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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真的会掉这样的馅饼吗?
不!
你可能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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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2月,96年的张三在网上认识一陌生网友“中山狼”,成为了银行卡“跑分”代理。
“跑分”流程也很简单:“中山狼”将钱打到张三提供的银行卡里,张三再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中山狼”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每转成功10000元,张三就能获得150元的报酬。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三觉得这样“跑分”来钱快,于是又邀集95年的李四一起“跑分”赚钱。2022年5月下旬,张三又结识了王五,并且通过王五收购了八张银行卡用于“跑分”。截至2022年5月,张三、李四一共通过“跑分”转移诈骗罪赃款288119.29元;2022年5月25日后,三人又转移赃款4.3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3月底至2021年6月初,张三“跑分”非法获利3至4万元左右。2021年3月底至2021年5月中旬,李四“跑分”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王五非法获利共计17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转账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人张三、李四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张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四有立功情节,被告人王五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文中出现的张三、李四、王五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
“跑分”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所得收益的行为,通过多级“跑分”使得诈骗等犯罪的赃款被合法“洗白”,提高了案件侦破的难度,不利于挽回被害人损失,严重妨碍了司法。
在此法官提醒,千万不要相信网络上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也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原标题:《今日听法 | 年轻人动动手指赚钱的“发财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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